近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区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
一是压缩经费支出。清理汇总2006—200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出访团组数和人数,制定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按照今年经费支出要在三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的目标要求,调整、压缩出访计划。
二是严格审核审批。坚决制止一般性考察访问和重复考察,不将因公出国(境)作为干部待遇。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区政府或区委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区长审批。公务活动须占在外日程2/3以上,出访人员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先行审核把关,出访人员在出发前一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购买、变相购买邀请信或安排公务活动。
三是明确相关责任。按照“谁派出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出访人员的教育管理,明晰审批部门应当担负的具体职责。对于违规行为,严肃追究团组负责人、派出单位领导等的责任。实行出访成果绩效评估制度,出访团组须于回国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出访成果报告,报区领导审阅和相关单位参考,促进出访成果共享。
四是实现长效管理。将加强出国(境)管理作为我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08—2012年工作计划的重要任务,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分析解决突出问题,完善长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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