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墩派出所民警谢洪明,身为公安民警又是国家公务员,于2014年3月应邀参加社会人员的宴请,并于席间收受了2000元现金红包,且事后末将违规收受的现金及时上交组织。谢洪明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纪。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松江区公安分局给予谢洪明行政记过处分。
2、区桥梁工程管理所副所长兼上海茸平排水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工会主席李国庆,身为党员干部,于2014年至2015年违规出借和驾驶公务汽车前往江苏昆山等地办理私事,且于2014年5月违规使用公款,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依照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区国资委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国庆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上海茸平排水有限公司党支部委员顾静丽,身为党员干部,于2015年违规驾驶公务汽车多次外出办理私事,且于2014年5月违规使用公款,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依照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区国资委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顾静丽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洞泾镇光星居委会主任陆春华,于2015年用虚开发票和虚假提高食堂伙食标准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设立和使用“小金库”,小金库资金用于购买香烟和日常招待,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洞泾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陆春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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