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小昆山镇纪委对查办的几起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进行了通报,在通报的同时督促镇职能部门加强对其他村类似问题的检查和整改,有力地促进了村集体资金监管。
此次通报的三起案件均为村(居)两委班子成员由于未能按照村民组织法规定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策集体资金出借,且对出借资金未能及时催收归还的问题。案件处置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党政纪处分与组织处理结合运用。在给予当事人相关党纪处分的同时,要求有关干部在支部大会上公开检讨、给予降职等组织处理。二是坚持因公违规和以权谋私分类处置。虽然同时违规出借集体资金问题,但对于出借给困难村民、为集体利益出发的资金出借以及违规出借给个人从事经营活动的情节,区别予以对待。三是坚持处分执行与纪法效果同步进行。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例的同时,加大财务审查力度,全面开展应收款检查,加强村干部依法办事意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采取各种措施妥善处置历史应收款问题。
通报指出,案件的发生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对法律和纪律缺乏敬畏,把握不严,自我约束不强,心存侥幸心理的情况。各级党员干部要从身边发生的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纪观念,严格遵守党纪党规,规范本部门本单位权力运行机制建设,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做好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的当家人、守护人,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要求,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起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责任,模范遵守党纪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工作,对待发现问题要灵活运用好“四种形态”,确保各项纪律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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