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我区召开2008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会议,明确了2008年全区反腐倡廉主要工作责任分工。
今年的责任分工,注意把握了四个原则:一是职责对应原则。严格依据部门职能实行责任分工,防止因职能、责任不尽一致形成“两张皮”。二是目标适当的原则。目标设定从实际出发,防止过高或过低。三是责任明晰原则。对每个责任项目的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区委区政府主管领导的责任一一进行明确,防止推诿扯皮。四是突出重点原则。一些常规工作不再列入责任分工范围,防止责任项目越积越多。
分工体现四个特点:一是分类简化,分工细化。类别从2007年的11大类减少到6大类,责任项目从2007年的49项增加到52项,从而使责任内容更加集中,分工更加具体。二是突出了区委区政府领导的责任。区委区政府领导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还要负责督促自己分管的责任部门落实责任项目。三是强化了承诺责任。各地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代表本地区、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与区委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承诺书,承诺如因责任制执行不力,导致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问题,自愿接受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责任追究。其他承诺内容则根据单位性质有所差别,具有“个性化”色彩。四是规格提升、范围扩大。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各地、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均出席了责任制工作会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承诺书的签订范围也扩大到全区各地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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