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区公务人员廉洁从政从业行为,治理和纠正个别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向企业索要产品,损害企业合法利益等问题,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区委办、区政府办近日印发了区纪委、监察委制定的《关于严禁本区公务人员向企业索要产品的若干规定》。
《规定》指出了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向企业索要或接受企业产品的五种禁止性行为,明确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主动向企业索要产品,按索取贿赂错误论处。对于违反规定的公务人员,一经查实,除限期退还企业产品或折价退赔外,根据数额大小和情节轻重,给予停职、调整、免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或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区纪委、监察委公布了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受理广大企业和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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