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范和禁止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庆喜事甚至借机收钱敛财,松江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严格领导干部办理婚庆喜事的纪律规定》,把中央纪委相关规定细化和具体化,明确了“四个不准”的要求。
根据《规定》,松江区处级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在操办婚礼、生日、升学、乔迁等喜庆事宜时,一是不准向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打招呼、发请柬;二是不准接受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三是不准动用公款、公车操办婚庆喜事;四是不准大操大办,互相攀比。《规定》还要求领导干部提前30日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预先报告办理婚庆喜事的大致时间、地点和参加人数,事后30日内再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进行报告。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按照有关党纪政纪严肃处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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