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积极发挥查办案件在堵漏建制等方面的治本功能,针对科级干部出国(境)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会同区外事办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本区科级公务人员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
《规定》明确,科级公务人员的出国(境)活动,不论是因公还是因私,都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因公出访按因公出国(境)报批程序办理,因私出国(境)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申请人出国(境)事由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是否符合规定等内容进行审核,在征求同级纪检组织意见后报主要领导审核并报区纪委、区公务员局备案。申请人在取得出国(境)签证后,要提前一周办理请假手续,准确报告往返时间并接受外事纪律教育。一旦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境),在境外期间违反外事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审批人和具体承办人因未认真审核造成出国(境)人员滞留不归等情况,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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