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松江区委办公室转发了区纪委、区人保局《关于建立松江区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勤政廉政宣誓制度的意见》,这标志着松江区正式确立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勤政廉政宣誓制度。
按照《意见》规定,松江区当年度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任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面向国旗,庄严宣誓“忠诚党的事业,牢记党的宗旨,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党纪国法,恪守职业道德,保持清正廉洁,正确行使权力,坚持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廉政勤政”,同时签订勤政廉政承诺书,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旨在通过庄重的宣誓和承诺仪式,增强新录用公务人员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推动他们在以后工作中做到勤政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