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区委办、区府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国内(市外)学习考察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暂行)》、《松江区关于防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本市公务员离职后从业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等三项反腐倡廉制度规定,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我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
《关于加强国内(市外)学习考察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暂行)》,对学习考察的审批程序、监督方式、纪律规定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强调学习考察必须履行申报审批程序,每半年申报一次,汇总后提交区委常委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工作安排。这是我区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相关制度的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规范本区公务人员国内学习考察活动,坚决制止各种无实质内容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松江区关于防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暂行规定》是为了推动工程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安全、廉洁、高效运行,对涉及的“领导干部”、“工程项目”、“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等概念和内容进行了界定和描述,明令禁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决策、工程项目招投标等违规行为。《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本市公务员离职后从业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对公务员离职以后的从业行为进行了制度规范,禁止利用原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活动等。(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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