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纪委在市级机关部门实行“一把手”向市纪委常委会汇报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把手”汇报制的内容有:市纪委根据群众反映和工作中掌握的情况,每年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一批市级机关部门,要求部门“一把手”围绕本人和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负总责情况以及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等,向市纪委常委会进行汇报。市纪委常委根据会前掌握的情况,在汇报会上对“一把手”本人和领导班子集体存在的问题进行公开点评,并在会后督促整改。 2000年以来,已有26个部门“一把手”根据这一制度向市纪委常委会作了汇报。
为避免“一把手”汇报制走过场,扬州市纪委在汇报会外狠下工夫。汇报会前,由市纪委常委带队深入相关单位,与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个别谈心,召开干部职工座谈会,印发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的述廉报告,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民主测评。走访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到信访部门收集信访反映,全面了解收集单位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反馈给部门“一把手”,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由“一把手”撰写汇报材料,对个人和班子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汇报材料经所在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报市纪委审查。
汇报会后,要求汇报部门要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并明确专人跟踪督促抓好落实。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2004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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