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在今年“两会”上,有政协委员提出建议: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加大量刑幅度,由原先的无论数额多么巨大、情节多么严重,最高只能判处5年有期徒刑,改为数额巨大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10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加大反腐败的力度。
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争论已非一日。其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其最高不超过5年的量刑幅度是否存在缺陷;二是这个法条的存在是否科学和必要。笔者不知其他国家有没有这样的法条,只是觉得对这个问题的处理,不应聚焦在增不增加量刑幅度上,而应该集中在什么时候取消这个法条,以更科学、更合理的新法条来代替它。
面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这样的罪名,有时想想就会发笑。试问,在这个世界上,有谁竟会不知道自己家里的财产是从哪里来的?对于老百姓,那每一分财富都是自己的血汗凝结,都会生动、准确地刻在自己心中。对腐败分子,那一笔笔赃款是怎么来的,也决不会心中没数。可是,生活中就是有那么些腐败分子得了“健忘症”,说不知道自己的财产是从哪里来的。难道其财产是从天上掉下来的?难道其财产是“圣诞老人悄悄送来的礼物”?可这样的好事为何没有被老百姓遇到,全被贪官们赶上了?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那些财产不是受贿来的,就是贪污来的。贪官所以会装疯卖傻说不出“巨额财产”来源,是因为其从法律条文中找到了减轻处罚甚至逃避处罚的“突破口”。如果一五一十全交代了,以贪污受贿量刑,说不定小命就没了。而只要咬牙坚持不说这财产的来历,就算是成千万上亿元,最多也判个5年而已。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个法条倒成了某些腐败者的“救命稻草”,因此大有扯断这根“救命稻草”的必要!
最近,中央颁发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明确提出,加快廉政立法进程,研究制定反腐败方面的专门法律。如果上述政协委员提出的这个建议在立法中被采纳,无疑是一个进步。但笔者认为,保存这个法条也仍有被腐败分子利用为“救命稻草”之嫌。因为其没有上限,“100万元以上”可判无期徒刑,还是没有杀头的风险。如果上千万、上亿元,说清楚了可能被杀头,不说最多判无期,过几年还可改有期。所以,最根本的解决办法还是取消这个法条,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对公职人员说不清来历的财产,一律以贪污、受贿论处。这样才可能对腐败分子产生实质性的威慑,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来源:中国廉政报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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