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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的廉政建设



        【信息时间:2007-04-28/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新加坡是举世公认的成功地将腐败抑制在最低限度的国家和地区之一,在某国际机构每年一度的研究报告中,新加坡近年来一直位列亚洲地区廉洁政府排行榜一、二位。综观新加坡的廉政制度及其运行机制、成功经验和具体做法,主要特点有:

            1、强化公众教育,推行精英政策。新加坡政府十分注重提倡诚实、正直的价值观,对国民价值观的培养从小就开始,这就是:人必须通过努力工作以获取他们该得的,而不能通过偷窃他人功劳或让别人给予报偿等卑劣、违法手段获得。与此相适应,政府推行精英政策。从小学(三年级后按成绩分流)阶段就开始寻找从政人才,高标准选拔培养,并送往国外留学深造。学成回国后,一般都是直接进入高级公务员行列。这样的选择重个人才干,选出的人具有较高素质。90年代初,该国为了经济改革,政府组织集中全国120名精英人物,派到银行、证券等金融领域以及组屋发展局、规划局等部门去改革治理,取得了显着成就。后来又将这些精英留在各个重要岗位上担任领导职务,委以重任。

            2、以俸养廉政策,确保公务员抵制诱惑。新加坡政府认为,低收入是贪污的重要因素,一个收入少的公务员会以辅助收入为理由来辩护其贪污行为。因此,政府有责任确保公务员有高收入,以此来减少贪污。1985年,时任新加坡总理的李光耀在议会解释关于提高内阁部长工资水平时说,支付给政府领导人最高的工资,是建立廉洁政府的保证,若他们收入太低,就难以抵制诱惑而贪污受贿。70年代至80年代,新加坡政府就曾经连续四次给公务员加薪20%。1989年后,新加坡公务员工资达到世界各国的最高数。同时,政府每年还通过咨询机构调查私营企业的工资水平,一旦公务员工资低于私营企业人员时,就给予提高工资,以保证公务员有最高的收入;政府也藉此与私营企业争夺人才,促进私营企业提高工资水平,促进社会稳定。2000年,新加坡部长级公务人员月薪为48400新元,加上花红等,年收入超过100万元新元,合人民币近500万元;局长级月薪20000新元左右,年收入也可达200万元人民币。因此,政府机构中的大小官员对贪污贿赂有比较一致的认识:我的工作很好,收入较高,生活很好,我不敢贪,不想贪,也没有必要贪。

            3、申报财产制度,对公务员起到警示作用。在新加坡,一旦成为公务员,必须申报财产,作资产宣誓证词。财产申报范围:(1)本人拥有的股票、房子、土地、汽车以及其它财产等;(2)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在私人公司的投资收益,尤其是其投资可能与公务员职务冲突或者影响其职务执行时,更应申报。每年一月份为申请时间,由公务员直接向上司申报。一般情况下,公务员申报的财产不予公开,任何人非经受理申报机关首长许可,不能获得申报人的财产资料,承办人员也应当保密。公务员不申报或作虚假申报都是犯罪。对于申报的财产说不清来源,特别是在有关部门调查时,不能给以满意答复,那么说不清的财产则被推定为贪污所得。因此,公务员一旦涉嫌贪污,其申报财产的资料就是调查和提控的重要证据。此外,政府官员或公务员要做本职以外的其他工作,必须先得到上司的批准,否则就属于犯罪。

            4、严格明确的管理运行规则,防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新加坡在政府部门的设置上非常注意用权力制约权力,以防止一些部门由于权力过大而腐败。政府指导手册对政府管理程序作了详实的规定,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控制政府部门怎样应用财政,这是为了有效防止公务员贪污政府的钱。同时,政府指导手册也明确了公务员的工作方式,如规定政府部门在买卖或签订合同时,至少要有3个投标,才能作出最后决定。如果公务员在买卖或签订合同时,倾向选择非最低价格的标时,必须给出足够的理由,这是为了有效杜绝回扣发生。新加坡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时,权力也是受到相当限制的,这便是处理权核对,即不随意授予处理权,这是为了防止以权谋私。因此,新加坡公务员很少有被获准个人决定事项的。

            5、严密完备的反贪污法律,使腐败者无隙可乘。新加坡贪污法律最重要的有两部:一是《防止贪污法》。人民行动党执政后,对1937年殖民时期的“反贪污条例”进行了修改,颁布了《防止贪污法》;此后,又根据反贪污腐败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多次大修改,加以完善。该法完备、严密、易于操作,有效地保证了政府官员的廉洁和机构的高效。二是《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这是新加坡1988年3月颁布的一部反贪污腐败的程序性法律,它与《防止贪污法》相配套、对刑诉法作补充,突出了国家重点打击贪污贿赂的刑事政策,也便于及时修改惩治贪污犯罪程序的不足,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值得一提的是,新加坡对贪污贿赂犯罪所得的赃款等物,一律没收;贪污导致的损失,由被害单位另行通过民事诉讼进行追讨。

          6、高效精干的反贪污机构,令腐败者难逃法网。新加坡贪污调查局CPlB是该国调查、惩治腐败罪的权威机构。调查局直属内阁总理领导,局长由总统任命,对总理负责,不受其他任何人指挥和管辖。调查局成员的地位、身份、权力有严格的法律保障,薪水也比同级官员高。调查局官员被视为特别官员,持有局长签署的委任证书,作为行使职权的凭证。调查局实行24小时受理举报,接获举报后,每周1次进行评估,对举报的可查性进行打分,分值低表明可查性低,这类举报被调查员查出后给予奖励。对举报件的评估一般是接受举报总量的50%,经评估后成案率50%。根据评估进入调查,由外线跟踪获取被举报人的活动规律、社交范围等背景资料移送调查组。调查即是侦查开始(无需立案),可以行使刑法、刑诉法、《防止贪污法》赋予的一切权力。调查结束制作结案报告,可能提控的,向总检察署报告要求提控,总检察署批准后,制作控状告知被告人;不批准,则退回调查局。凡不能提控的,由调查局向有关单位提出降级、革职、强制退休等处理建议;由调查局直接作出的处理为口头警告、记入电脑表明有劣迹。

            比较新加坡反腐败的成功经验,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借鉴:
            一是反腐败必须依法治理。反腐败要靠法治,法治的前提是法律。用法律武器同腐败作斗争,把反腐败建立在法制基础上,是新加坡反腐败工作的一大特点。新加坡贪污调查局查办腐败案件之所以高效、有力,在于他们有两部专门的反腐败法律,使得调查局在查案过程中游刃有余。研究新加坡反腐败的立法,两个特点十分明显:1反腐败立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新加坡独立35年,《防止贪污法》大的修改有四次,平均不到10年就修改一次,其间还制定了《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2立法要有利查处、有利执法。有利执法,避免执法者从法外寻找途径执法而违法,这是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基本要求。新加坡在立法上对罪名的设定、行为和贿赂(利益的界定,严密、细致、周全。同时,明确司法原则,保证严格、公正、规范地执法。

          二是反腐败必须建立强有力的组织机构。新加坡设有专门用于反腐败的贪污调查局,它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和个人的干涉,调查范围包括政府各部门、法定机构、企业及社会上任何贪污腐败行为。贪污调查局享有警方的一切权力,有广泛的逮捕、调查和没收违法财产的权力。如有必要,甚至可在未经法院许可和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拘捕犯罪嫌疑人。任何阻碍贪污调查局工作的行为,均是犯罪行为。除了贪污调查局外,新加坡还设有商业事务局,主要用于打击商业犯罪。该局隶属财政部,其权力与贪污调查局相同。

            三是反腐败必须坚持从严惩处。新加坡的法制严明、执法严格是举世公认的,然而其治理腐败的刑罚中没有死刑,最高刑为七年监禁。为什么有效﹖关键在于执法严格。严格执法对创造正直、公正的社会舆论是极好的导向,而正直、公正的社会舆论又是严格执法的社会基础。只有严格执法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法的功效,产生震慑力,提高法在人们心中的神圣感和尊严感;不严格执法是对法制的最大破坏。如新加坡国家发展部部长郑章远系开国元勋,却因贪污受贿40万新元,被贪污调查局查出。面临法律制裁,郑自知法网难逃,选择了自杀的道路。李光耀曾就此案件发表自己的看法:“要采取行动对付一个多年的密友和部长,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但是,如果不采取行动,任他逍遥法外,那整个制度就要受到损害,新加坡过去30多年所建立起来的廉政制度,便会很快削弱,并毁于一旦。”正因为有如此的反腐败力度,才使新加坡有一个良好的廉政局面。

            四是反腐败必须有坚实的物质基础。新加坡经济从60年代开始走工业化道路,发展十分迅速,初步迈入发达国家行列。新加坡的经验告诉我们:经济发展与反腐败不但不矛盾,而且有利于持之以恒地反腐败。一方面,经济发展为反腐败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反腐败保证了政府的廉洁、高效,保证了市场规则的公正运行,保证了正常、有序的经济秩序。

            五是反腐败必须坚持综合治理。新加坡的高薪养廉是举世闻名的。高薪养廉对防止腐败有积极的作用,在社会经济发展允许的条件下应当实行,但这并不是最主要的。从产生腐败的角度来看,高薪仅仅是提高腐败者犯罪的成本。新加坡反腐败成功的重要做法在于坚持不懈地综合治理:在制度建设层面上,注重健全和完善法制、体制、机制;在社会管理层面上,加强有效管理和控制,规范行为,建立准则;在教育和观念培养层面上,大力倡导和培养诚实、正直的社会道德、公众舆论、价值观;在司法层面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从而使意志薄弱者不能为、不敢为,使大多数人不必为、不想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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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是十分必要的;但必须看到,任何成功的经验,都有它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基础,有它自身的国情和环境。一个400万人口的新加坡和一个13亿人口的中国,国情和发展环境有很大不同,看不到这一点,囫囵吞枣、照搬照套是不行的。总之,新加坡的经验值得学习借鉴,但这个学习借鉴,必须始终坚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立足于自身的发展道路。把握不好这一条,就只能是邯郸学步,不仅成功的经验学不好,还可能丢掉自己的特色,影响自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