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众要求政府不仅要有效率,而且能主持社会正义,维护社会公平,促进人际和谐。政府能否满足社会期望,扮演好它的角色,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廉政,是否能处理好利益冲突。新加坡政府针对公职人员所面临的各种利益冲突,设计出包含政治、文化、经济、制度等举措在内的一整套体系,值得借鉴。
以廉政为执政之基
新加坡的执政党为人民行动党。1959年人民行动党赢得第一届大选并组建政府时,内阁成员一律穿白色装宣誓就职。白装成为人民行动党的党服,在重大集会和节日期间,行动党都穿白色党服,以表明该党以廉政为最重要的执政理念。
从上世纪60年代起,新加坡开始建立具有高度惩罚性和威慑力的各类反贪法律规章。先后制定、修订并完善了诸如反贪污法、公务员法、公务员指导手册和纪律条款、没收贪污贿赂利益法、财产审核法等,确保公职人员不敢随便置身于利益冲突和图谋私利。政府对公务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也制定了严格规定。一是不得接受公众人士赠送的任何礼物、钱物或参加其他利益性活动。二是除非在退休时,公务人员不得接受下属送礼或参加娱乐应酬活动。因为退休而要接受下级所赠礼品时,必须向政府报告,且所接受的礼品价值不得超过300美元。三是特殊情况下无法拒绝时,可暂时把礼品收下来,然后上交。如本人需要这个礼品,经上级批准后可按礼品价格付款购买。四是如果公务人员接受下属的款待活动,必须报告款待的时间和地点,且款待费用不能超过举办人月工资的2%。
1952年,新加坡成立了贪污调查局(CPIB)。1970年后贪污调查局开始直属总理公署,局长由总统任命,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和个人干涉,调查范围包括政府各部门、法定机构、企业及社会机构的任何贪污腐败行为。调查局成员的地位、身份、权力有严格的法律保障,薪水也比同级官员高;调查局官员可不受有关法规限制逮捕犯任何罪行的涉嫌人;可行使刑事诉讼法所授予的一切权力;有权入屋搜查、检查和扣押认为可以作为证据的任何物品;有权检查和冻结涉嫌人的银行账户和保险箱;有权要求公职人员和雇员提供调查人员认为需要的任何物品、文件和内部资料。贪污调查局雷厉风行的作风,塑造了新加坡对贪腐行为“零容忍”的形象。
东西文化共同影响
地处交通要道的新加坡华人占人口的绝大多数,自古以来便是各国商贾云集之地,商业贸易十分繁盛。这不仅给新加坡带来了财富,也带来了东亚、南亚各民族、各国家的传统文化思想,特别是儒家传统脉脉相承,经久不息。1824年后新加坡成为英国殖民地,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也受到西方殖民统治的影响,形成了法制传统与较为完整的司法体系。1965年新加坡成立共和国,强调以法治国、以法制权。
结合西方价值观与东方儒家思想,新加坡第一任总理李光耀归纳出“忠孝仁爱礼义廉耻”八德。作为李光耀的接班人,新加坡总理吴作栋也是儒家文化的积极拥护者。1990年12月,新加坡政府发表了共同价值观白皮书,正式把儒家文化确定为其文化中心、国家意识,并提出了镌刻儒家文化烙印的五大价值观,最终形成以法治国、以德育人为核心的新加坡特色廉政文化。
高薪养廉及廉政“保证金”
新加坡政府认为,政府有责任确保公务员有高收入,保持政府竞争力并减少贪污。上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新加坡政府就曾经连续四次给公务员加薪20%。1989年后新加坡公务员工资达到世界各国的最高数。新加坡政府每年还通过咨询机构调查私营企业的工资水平,一旦公务员工资低于私营企业相应人员时,就给予提高工资,以保证公务员有较高的收入。
新加坡还建立了中央公积金制度。中央公积金制度规定,政府公职人员必须按月薪一定比例交纳公积金,同时所在单位也按一定比例为公务员交纳公积金。目前公职人员以每月工资的22%,单位以该职工月工资的18%,总计40%存入该公务员名下的公积金账户。这种强制性的长期储蓄一般要达到15万新元后才能支取。这对于每个公职人员而言,数量相当可观,尤其是地位越高、资格越老的人公积金也越多。但一旦公务员被发现有违法贪污行为,就要没收全部公积金。因此,起到了廉政“保证金”作用的中央公积金制度,也是保证公职人员远离利益冲突的一种强有力的防范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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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调查局对政府法定机构和公共服务部门进行监督和调查,对一切涉贪官员,不论其地位多高一概严惩不赦,该局所办案件中以“格林奈案”最为典型。格林奈曾任新加坡商务事务局首任局长,亲自处理过新加坡七大商业犯罪案,为政府追回2亿新元的国家资产,被授予“杰出公务员”称号。但格林奈却在1990年因“说谎罪”入狱。其一是格林奈曾向财政部申请了一笔购买新车的贷款,实际上却用于还一辆旧车的债。尽管他如期还款,但仍被判用误导性文件诱骗贷款;其二是格林奈在某印尼商人尚未签约购买新加坡梦幻度假村时,两次对新加坡公共汽车公司谎称该商人已经签约购买,劝说公共汽车公司也投资300万新元与外商合作。尽管他功劳卓着,但这两件罪行最终还是导致他被开除公职,判处入狱3个月,失去了每月2万新元的职位,同时还被没收了50万新元公积金和30万新元的退休金。
完善相关制度
财产申报制度。每个官员被聘用之前,必须申报自己的财产。申报范围之一是本人拥有的股票、房子、土地、汽车以及其它财产等;之二是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在私人公司的投资收益,尤其是其投资可能与公务员职务冲突,或影响其职务执行时的情况。每年1月份为申报时间,由公务员直接向上司申报。公务员不申报或作虚假申报都是犯罪。在公务员受贿案件中实行有罪推定原则,当事人如果不能对其所得财产及时申报,而又无法清楚地说明财产来源,即使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是其贪污,也会对当事人作有罪处罚。
公共管理制度。新加坡重视通过制定严格明确的管理规则,来防止利益冲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政府训令明文规定,政府官员不能依据手中权力来帮助任何人优先签订业务合同或阻止合同的签订,也不得在工作中以任何借口索要或变相索要酬劳。同时,为防止利益冲突,在政府部门的设置上非常注意用权力制约权力,防止一些部门由于权力过大而腐败。政府指导手册对政府管理程序作了翔实的规定,以控制政府部门应用财政的方式,有效防止公职人员贪污公款。
品德考核制度。新加坡对任职后的工作人员进行品德跟踪考核。政府每年发给公务员一本笔记本,以记录个人品德。这种笔记本编有页码和年月日。第一页由公务员在其主管官员面前写其宣誓书。宣誓所记内容均为事实,若不符事实或伪造,愿受严厉处分。公务员随身携带日记本,并将自己的活动随时记载。每星期一上午上班时,将日记呈交主管官员检查。主管官员检查后签名发还。主管官员一旦发现所记内容有问题,应自动将该项记录移送贪污调查局进行审核。如果主管官员对其属下品行疏于管束,或发现其属下品德记录有问题而不报告,一旦贪污调查局查明下属人员有贪污违纪行为,则对主管及其下属实行连坐处罚。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上海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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