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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李明博公开道歉看韩国的政治腐败现状及成因



        【信息时间:2012-08-20/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2012年7月24日,韩国总统李明博在全国性的电视讲话中就其亲属以及亲信的腐败行为公开表示道歉。但这并不是李明博为此道歉的“第一次”,早在今年1月发表新年国政演说时,李明博已经因亲信贿赂事件有过类似反省。因此,反对党和一些媒体对李明博道歉的真诚度表示怀疑,质疑其目的“是不是只想留下记录,而装出一副道歉的样子”。
          目前,李明博亲信腐败事件相关涉案人员包括三名亲属、四名总统高级助理和几位前内阁和国营企业的高级官员。虽然李明博本人并未涉及任何腐败案件,但是韩国高层的腐败问题再一次引人注目。
          反腐制度不断完善
          这些年来,历届韩国政府在反腐败问题上大都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并取得明显效果。
          1961年朴正熙军人政权上台后,曾采取严厉手段惩治腐败,尤其是1975年开始“庶政刷新”运动,规模大、持续时间长、措施严厉,使韩国的政治风气一度有所好转。但实践证明,这种运动型打压,不但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韩国的腐败问题,反而导致了后来全斗焕、卢泰愚时期的腐败高峰期。
          1993年金泳三出任总统后,认识到治理腐败必须有制度保证。在任期间,他大力推行公职人员财产公示制度,实行金融实名制,有效遏制了腐败高发势头。金泳三后的历届总统沿袭金泳三依法办事、制度反腐的思路,注重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相关法律和制度,最终使韩国完成了由运动型反腐到制度型反腐的历史性转折。
          近年来,韩国反腐法制建设日臻完善,反腐机构也在发挥着重要作用。2001年,韩国国会通过了《反腐败法》,成为韩国反腐败的重要法律依据。2002年1月成立了“腐败防治委员会”,这是韩国专门的反腐败机构。2008年2月29日,“腐败防治委员会”更名为“反腐败和公民权利委员会”,整合了之前的国家清廉委员会、韩国监察特使和行政上诉委员会,目的在于更有效地防止腐败和保护国民权益。
          目前,韩国根据反腐败形势的进展,正在酝酿成立由国民权益委员会、监察院、检察机关、警察机关和国税厅参与的“反腐败五机关联席会议”,这将是韩国反腐败的“超级机构”。
          韩国的反腐制度和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尤其是行政腐败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近年,韩国在一些国际组织的清廉度指数排名中,位数不断上升,从“腐败比较严重”迈入了“轻微腐败”的国家行列。
          历届政府首脑或其亲属亲信因腐败问题而被检控,以及李明博总统在任期里的道歉,一方面说明韩国的政治腐败依然是全社会都必须直面的严重问题,但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韩国依靠法律和制度惩处腐败不断得到深入贯彻。可以说,在今日韩国,任何人,即使是总统或总统的亲戚和亲信,只要有腐败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然而,层出不穷的政治丑闻尤其是韩国越来越突显的政治献金问题,并非单纯的法治建设可以消除;难以根治的腐败痼疾,更多的是缘于韩国政治社会体制结构上的缺陷。
          金钱选举的必然结果
          在西方民主体制下,政治家主要是依靠政党通过选举来获取权力。但是韩国的政党政治还不成熟,政党多由历届总统和其竞争对手组建或重建,而不是从社会主要阶层中产生,政党的成立和消亡往往出于选举需要。
          自韩国独立以来,成立过的党派已经高达200多个。以金泳三为例,他在1995年建立了一个新的传统政党——新政治国民会议,并由此通向总统宝座,那是他政治生涯中第10个不同的党派身份。如果仅考虑那些在国会选举中获得3%以上国会议席或有效选票的政党,那么在1988年到2000年期间,韩国政党的平均寿命只有可怜的21.5个月,而且在这一期间,甚至没有一个政党能够做到在同一名称之下连续参加两次国会选举。
          政治学家对韩国政党政治曾有这样的评价:“韩国的政党只是个人为了获取权力而妥协权宜的产物,它建立的基础毫不稳当。政党的目的并不是掌控统治权力,它只是通往统治权力的工具。韩国的政党只是政党领袖的一个支持者组成的网络。换句话说,政党领袖就是政党本身。”在政党沦落为传统庇护制下选举工具的情况下,韩国政党争取选票的主要手段并非完全依靠政治理念的差别,而更多的是依靠政党领袖的魅力和传统的庇护关系,如亲缘、地缘、学缘关系。于是在选举过程中,选民无法对政党产生浓厚的忠诚度,政党和选民之间垂直方向的互动结构非常松散甚至缺失。
          维持这样现代政党体制下的庇护关系,除了依靠领袖人物的个人魅力,剩下的就只能求助于雄厚财富的支持。政治选举的竞争,很大程度上是一场人力财力的竞争。据报道,1996年国会选举期间,每位候选人的开支在10亿-20亿韩元之间,政党的开支更是高达3150亿韩元(相当于4200万美元)。而在2000年,人口是韩国6倍,经济总量是韩国15倍的美国,其共和党的政治资金募集目标只有1.79亿美元。因此,反对党有理由相信,李明博总统的亲属和亲信腐败所得,主要用途是总统选举。
          这次李明博的哥哥李相得面临收取贿赂的指控,其中他于2007年12月总统大选前收受所罗门储蓄银行董事长3亿韩元,就被认为是用于了总统选举,属于非法的政治献金。韩国民主党的发言人对此谴责道:“总统道歉若想得到认可,就应该先如实坦白大选资金的来源。”
          其实,不仅李明博总统面临这样的质疑,韩国前任总统在政治资金来源问题上,一直饱受诟病。2009年因腐败问题跳崖自杀的前总统卢武铉曾经承认,他在1988年和1992年两次选举中为执政党筹集到2190亿韩元,他离任时还保留了1800亿韩元。
          传统庇护制与现代选举制度结合,构建起现代庇护的层级结构。这种结构关系很大程度上使得韩国选举体系中的选票流向,并不以候选人的才能和执政理念出发,而是出于对候选人的亲疏远近关系或者受到的庇护的多少。于是政治黑金、贿选、暴力选举的腐败现象应运而生。而从执政者的角度来说,由于缺少对选民和庇护关系的信任,政治体系中的各种裙带关系也屡禁不止。如李相得曾为执政党前资深议员,还担任过国会副议长,他是李明博政府中最具影响力的政治人物之一。
          政商勾结是源头
          韩国现存的政治体制,使权力对财富产生了需求,为政治腐败创造了机会,而国家传统的政企结构,则使这种机会成为可能。
          在韩国,政府与企业尤其是大型财阀之间发展出错综复杂的关系,经济和政治领域的界线不明晰,让政治权力与财富有了交集,韩国的政治家上台之前需要企业的经济支持在选举中取得胜利;上台之后也需要企业发展带动的经济增长来保持政权的稳定。所以政治家们都需要扶持支助自己的大企业更大更强,而企业也希望利用政治权力来获取更多的政策优惠,这种相互利用的共生关系,成为韩国政治腐败的重要源头。
          韩国从现代化伊始,经济发展就是在政府指导下进行的。为了在短时期内最高效率地推动重工业的进步,政府明确规划了发展方向。国家这种强制性的投资政策加大了大企业在经济发展中所占的份额。1974年,韩国10家最大规模企业的销售额占到了韩国国民生产总值的15%。到1980年这个数值接近50%(48.1%),1984年更是超过了2/3(67.4%)。1984年韩国最大的两家大财阀,现代和三星,销售额占到了国民生产总值的24%。1994年,三星、现代、大宇和LG集团的销售额为2000亿美元,而同期韩国国内总产出则只有4569亿美元。可以说,韩国大企业从诞生到发展,都少不了政府的影响和支持。
          政府和大财阀企业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从朴正熙和全斗焕统治时期,青瓦台和大企业公司就开始紧密勾结。”企业与政府关系的亲密程度,直接决定了其发展态势的优劣。有舆论认为,三星集团创始人李秉哲与朴正熙私交甚差,所以三星在20世纪60、70年代发展明显不如其他大财阀。而现代集团在90年代初期以后逐渐走向下坡是因为“得罪”了金泳三总统。
          韩国政府和企业就是在这样一种指导性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建立起了千丝万缕的联系,从而为政治权力和财富的结合奠定了基础。家族企业向政治领袖、其党派或者是他们所青睐的“基金会”和慈善机构捐款,而政治家们则在经济活动中给予企业优惠和照顾。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家族企业的政治捐款达到净利润的22%。作为对其资助的回报,财团得到了资本、享受优惠的国际汇兑,很少或者完全不受控制,并且通过政府的压制确保劳工不生事端。
          就李明博总统亲信腐败案来说,如果指控罪名成立的话,李相得就是非法接受了所罗门储蓄银行的政治资金用于大选,而作为交换,他则利用政治权力帮助银行免遭停业。前政府经济部次官林永俊因收受贿赂今年5月被捕,行贿的房地产开发商意图通过总统亲信的帮助获取首尔南部一处大型贸易中心的建设项目许可。
          韩国自1987年确立西方民主体制伊始,历任民选总统在腐败问题上无一幸免,不是自己深陷各种丑闻泥潭,就是其亲属和亲信被控涉嫌贿赂等腐败罪行。李明博只是韩国一系列总统腐败丑闻中的最新一位,但绝不是最后一位。因为导致政治腐败的体制结构是一时无法改变的。
          而且,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模式在韩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是普遍现象而产生的后果,绝不只是一个政治家在位期间贪污受贿了多少巨额财产,更形成了一个政府-企业的政治腐败网络。即使这个网络中有政治家或者企业负责人落马,也无法影响到整个腐败网络的效率。正是这张网络,使韩国的政治腐败成为有延续性的常态。所以,纵然有诸多前车之“覆”,但是,后车难“鉴”。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