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苏州市出台《中共苏州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强化责任追究。这是苏州市启动反腐治标系统工程的一个重要配套文件,也是对该市制度反腐的具体举措。
《办法》着力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将党委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组织领导、选人用人、作风建设、权力制约、惩治腐败和示范带头等6个方面,强化各级党委(党组)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角色定位和责任履行。针对6项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细化了追究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责任的10类情形,切实保证追究责任有据可依。
在监督检查方面,《办法》规定: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采取集中检查、日常督查和专项巡查。强调了对问题整改情况的再督查;专项巡查则坚持问题导向。
在责任追究方面,《办法》强调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造成分管范围内不正之风长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实行“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
据悉,为切实把“两个责任”本地化、具体化、可操作化,苏州将陆续配套建立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市委巡查工作实施意见、纪委约谈工作制度等9项保障制度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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