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纪检部门积极探索,在处理纪检信访工作中形成了“三了解三区别一及时”工作方法。“三了解”即仔细了解案情、了解引起当事人信访的原因、了解信访人的真实目的。“三区别”即把因不懂法律而引发的误解,因受社会环境影响、心怀疑虑而引起的信访以及因自身原因导致不利后果反而指责法院不公这三种情况区别开来,予以不同处理。对当事人因不明法律规定而认为法官处置不当的信访,院纪检监察部门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做好法律释明工作,有的还亲自上门向当事人作解释工作。对因受社会环境影响,心怀疑虑而引起的信访,坚持认真宣传法律、办案原则和法院纪律,使其消除疑虑。“一及时”即及时查证核实信访举报内容。一般情况下纪检监察部门在接到举报信访或投诉的当天就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绝大多数信访在10天内处理完毕并向信访人反馈。三年来,院纪检部门共处理举报及其他纪检信访件126件(次),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没有一件因为纪检部门的原因而再次上访或缠访。(区法院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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