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落实,我区从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入手,认真处理好保护土地资源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和完善土地管理七项制度,收到了明显效果。一是在土地管理上,健全领导机制。注重强化土地的源头管理,建立了由区委书记任组长的土地管理5人领导小组,全区所有土地的出让,必须经过5人领导小组的审核同意,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二是在土地管理职责上,建立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度。通过签订依法管理使用土地责任书的形式,严格要求基层单位依法合理管理使用土地,不得违法用地。三是在土地的出让上,实行市场化运作机制。规定凡六类经营性用地,包括工业用地、教育用地等非经营性用地转为六类经营用地,小城镇开发和片林建设中涉及六类经营性用地范围的,全部纳入“招、拍、挂”范围,实行公开操作、市场运作,规范土地出让。四是在项目的安排上,实行项目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了由经委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业项目评估机构,严把项目质量关。2004年以来,通过实行综合评价制度,共核减了17个园区,撤销核减园区规划面积7474.2公顷,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五是在土地供应上,实施计划供应机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计划,坚持有保有压,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证重点项目、功能性项目和基础建设性项目用地。六是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上,实施劣势企业淘汰机制。2005年以来,共收回闲置土地19幅,面积1720亩。七是在土地征用上,坚决实施离土农民的小城镇保险制度。先后筹资51.4亿元,为12.9万名失地农民解决社会保障问题,解除了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区房地局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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