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原副处长余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多家建筑业企业负责人贿赂,为行贿人谋取利益。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余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07年至2011年间,余某先后任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副处长、调研员,负责深圳市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日常管理及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的选拔及违规处理工作。其间,余某先后多次收受十余家建筑业企业负责人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44.5万元、港币18万元、美元1万元及面值人民币6万元的购物卡,帮助行贿的建筑业企业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多次入选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目录。
来源:法制日报、中国反腐倡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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